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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k138cn太阳集团2015级各专业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来源:ok138cn太阳集团    发布时间:2018-01-18 10:21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甘警院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工作的通知》(甘公政治[2004]353号)及学院与全省14个市州公安局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2015级各专业学生培养方案对实践教学的要求,现制定2015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一、实践教学的目的

校外实践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校外实践教学,使学生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公安机关的基本业务及基层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积极适应公安工作需要;使理论知识与公安实践相结合,锻炼和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学习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技能,学习基层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的总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将来从事公安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实践教学地点和时间

(一)实践教学地点

2015级刑事侦查专业(1、2、3区队)、刑事侦查专业刑事技术方向(4区队)、治安管理专业(5、6区队)、治安管理专业特警方向(7区队)、经济犯罪侦查专业(8区队)、禁毒专业(9区队)、交通管理专业(10、11区队)、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12区队)、司法警务专业(13区队)的学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实习;四大队(警犬技术专业)学生在省厅警犬基繁殖训练地实习。

 (二)实践教学时间

实践教学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6月30日。四大队(警犬技术专业)学生实习时间由警犬系根据警犬技术专业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及实际训练情况确定。      

三、实践教学方式和内容

学生实践教学原则上采取定期轮岗实习的方式进行,以所学专业和基层公安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实习为主,具体岗位和轮岗实践由实践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组织领导

学生校外实践教学以实习所在单位管理为主,学生的实习工作岗位、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由实践教学单位负责安排。学院成立校外实践教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与实习所在单位协调并处理有关问题。实践教学期间,学院将不定期派人巡回检查,确保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学院校外实践教学领导小组:

 长:刘琳丽  党委委员  副院长

副组长:谢生华  党委委员  警犬系主任

   教务处处长

杜维吉  学生处处长

白建军  实验实训部主任

 员:李喜云  孙达伟  赵建春  黄宏明  蔡加玮

唐占龙  张梦杨

实践教学办公室由白建军、李喜云、赵建春、黄宏明、张梦杨等组成。白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喜云、孙达伟为副主任,在实践教学小组领导下办理相关事宜。(实习办公室电话:0931-5683521、13993135568)   

五、实践教学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实习动员。学院召开动员大会,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组织纪律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践教学单位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学生实习期间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虚心学习,严格保守工作秘密,安全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二)各实践教学单位选派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民警做学生的指导教官,确保学生上岗后政治上有人管、业务上有人教、作风上有人带,使学生在政治思想和公安业务上得到切实的锻炼,切勿使学生长期处于“打杂”的位置,突出实践教学“教”的环节;加强对学生的执法教育,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贯穿于各项业务实践。

(三)实践教学单位要妥善解决好实习学生的食宿等生活问题,注重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实践教学期间学生一般不派往外地出差,实习学生均不得单独执行公务。警犬技术专业学生食宿问题由学院安排解决。

   (四)实践教学结束时,各实习所在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每一名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鉴定材料包括思想品质、组织纪律、工作能力、考勤、工作数量、典型事迹、存在的缺点与不足等内容。

(五)学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事由确需请假的,2天以内(含2天)的由实习学生所在科、所、队领导和带队教师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科、所、队领导、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政工部门领导逐级审批;8天以上的还需经学院实习办公室、公安机关领导审批,假条交学院实习办公室备案。

(六)学生实习结束时,必须向实习单位按时交清工作和款物等一切手续,不得在实习结束后私自介入实习单位的工作。

(七)为加强实习学生管理,确保安全,学生实习期间学院、实习所在单位、实习学生家长和实习学生须共同签订《完成实习任务承诺书》。

(八)学生实习期间,如遇全省统一招警考试等特殊情况,学院另行通知有关事宜,并通知实习单位。      

六、实践教学总结

学生返校报到后,由实验实训部负责,学生大队配合,以区队为单位进行实习总结,并根据学生的相关材料,评定个人实习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实习期间严重违纪的、请假超过15天(含15天)或旷课2天(含2天)者,其实习成绩直接定为不及格,不予毕业。

   附件:各实习点带队教师与学生分配名单

白银市.xlsx

甘南州.xlsx

定西市.xlsx

嘉峪关市.xlsx

酒泉市.xlsx

金昌市.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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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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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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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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